關于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的通知
類別:通知公告日期:2015-12-07
洪建發〔2015〕137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規定:“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供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南昌市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所提交的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的資料包括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經我委研究決定,從2015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辦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諾制。具體由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安全生產事項做出承諾,承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請各單位認真閱讀理解承諾內容,簽訂并嚴格履行承諾以確保安全生產。
附:1、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生產承諾書
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安全生產承諾書
4、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5、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6、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