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昌市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通知
洪建發[2011]77號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施工企業: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南昌市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建安辦函[2011]14號)和江西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在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施工現場推行標準化管理,實現企業安全行為的規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場容場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標準化,促進企業建立運轉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落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保障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平穩勢態。
二、目標任務
建立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 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誠信評價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誠信評價。
1.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 77-2010)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誠信評價標準(試行)》對施工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和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行為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力爭2015年底以前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全部達到“合格”以上,其中:特級、一級企業應在2013年底全部達到“合格”以上,二級企業應在2014年底全部達到“合格”以上,三級企業應在2015年底全部達到“合格”以上。
2.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進行評定,2011年底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全部達到“合格”以上。2013年底,特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90%;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7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50%;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30%。2015年底,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10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80%;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應達到60%。
三、考核方法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價分為: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評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行為評價三部分,權重比分別為20%、30%、50%。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價等級劃分為:優良(總分≥80)、合格(80>總分≥60)、不合格(總分<60)三個等級。
1.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評價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 77-2010)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誠信評價標準(試行)》為評價依據,重點對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經費的落實、重大危險源和建筑起重設備的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詳見附表一)。
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評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進行評定,分兩部分評價:一是已完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主要看考評年度內施工企業已完工項目綜合驗收達標情況,達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要求的企業得滿分(20分),未達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要求的企業按優良、合格相差比例扣分;二是抽查兩個在建施工現場,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評價,按得分比例折合總分10分,無在建工地的按考評年度內施工企業已完工項目綜合驗收達標得分情況進行加權評價。
3.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行為評價主要考核建筑施工企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重點考核施工企業安全良好業績、安全文明工地的創建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管情況、企業對建筑起重設備管理情況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等安全生產動態行為的考核評價(詳見附表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是長時期內建筑安全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礎、最核心的工作,必須切實抓緊、抓實、抓好,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著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達標要求、達標時限、工作重心和考核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加強對開展此項工作的指導,組織一批具有建筑安全管理、技術經驗的專家,對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使他們明確企業達標、專業達標、崗位達標、現場達標的要求、方法和途徑。通過開展達標活動真正達到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建立長效安全管理機制的效果,從根本上提升我市建筑安全的水平。
(二)加強分類指導,嚴格考評條件
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先從高資質等級企業和大型項目抓起,做到抓點帶面、逐步覆蓋。要先易后難,促進企業不斷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執行——檢查——改進——提高”的循環鏈,形成制度不斷完善、工作不斷細化、程序不斷優化的持續改進機制。每年定期對注冊地在南昌市的施工企業和在昌有建筑工地的外地施工企業進行考評,市建委負責對全市所有一級及以上施工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各縣區(含灣里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桑海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二級及以下施工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城區安監分站對各自城區二級及以下施工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各縣、區建設安全監督部門應在每年12月5日前將本年度轄區內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上報市建筑行業安全管理監督站(以下簡稱“市建安站”),每年元月15日前將本縣、區上一年度對施工企業考核情況報市建安站。
(三)堅持“五個結合”,整體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要與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管相結合。嚴格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贛建安[2010]16號),對凡是不重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在考評時一律實行“一票否決”。
2.要與貫徹執行《江西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試行)》(贛建字[2010]6號)相結合。對施工企業及其施工現場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要記入不良記錄并在江西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
3.要與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等工作相結合。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是安全專項整治最有效的手段,專項整治是突擊性、階段性的工作,標準化工作是長期性的、基礎性的工作,要做到邊整邊改、以推促改。
4.要與改善農民工作業、生活環境相結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貫穿到企業和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為中,逐步改善農民工的生產作業、生活環境,不斷增強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5.要與加大安全科技創新和安全技術改造相結合。把安全生產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進步的基礎上,淘汰危及安全的設備、工藝和施工技術,對超過使用年限或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起重機械設備要堅決淘汰。
(四)建立獎勵與懲處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獎懲機制,對于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成績突出的施工企業及其工程項目授予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示范工地”等稱號,并給予表彰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對于未按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并可依法建議有關部門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加強宣傳,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各縣、區要積極宣傳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標準,營造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濃厚社會氛圍。及時進行信息通報,掌握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動態信息,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總結、交流、研討、會診,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請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8月30日前將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報送市建安站。
附表:1.南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南昌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
2.南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行為評價表
《南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行為評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