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進行復核通知
各相關單位及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施工、監理企業信用動態管理,充分運用信用監管平臺有效實施行業監管,強化企業誠信意識,規范南昌市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的管理,經研究決定,于2013年1月21日至4月19日開展《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使用情況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已領《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的施工、監理企業;
二、復核時間:
(一)本地企業: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1、一級及以上施工企業及所有監理企業:1月21日— 1月23日;
2、二級施工企業:1月24日—1月27日;
3、三級施工企業(含不分等級企業):1月28日—1月31日;
(二)外地企業:2013年3月4日—2013年4月19日;
1、特級施工企業:3月4日—3月8日;
2、其他級別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含不分等級企業):3月11日—4月19日,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注:具體安排詳見《復核時間安排表》
三、復核辦理地點:南昌建設大廈二樓(電話:83856930)
四、復核事項:
(一)復核資料:
1、《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復核表》(附表一),附: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2)外省外地企業在昌分支機構負責人(行政、技術、安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需注明權限);
(3)外省外地企業在昌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的企業注冊地社保部門近兩個月出具的加蓋社會保險部門公章的社會保險清單原件;
(4)外省外地企業在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5)外省外地企業在昌辦公場所房產證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合同原件。
2、《企業在昌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現狀調查表》(附表二);附:在昌分支機構管理人員身份證、相關注冊證書或資格證書原件。
3、《企業在昌良好行為記錄表》(附表三);附:
(1)“2011-2012年度”在昌承接工程獲得“國優工程、省雙優工程、省(市)優良工程、省(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附獲獎證書原件)
(2)“2011-2012年度”獲得江西省(南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先進企業”(附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原件)。
4、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原件。
將上述資料原件現場核查,復印件按順序以A4紙裝訂成冊(封面注明“***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復核資料);所有表格需直接從“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下載后按附表格式填寫(無相關內容的在表中注明“無”),形成電子文檔一份和書面資料一并報送,書面資料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蓋公司公章。
(二)復核程序:
1、企業網上申報復核:登陸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www.ncjs.gov.cn)“信用管理”欄目中的“南昌市建筑企業及管理人員誠信管理(一卡通)系統”,填報“信用管理手冊復核”;
2、企業自報復核資料。按復核時間安排要求將“書面資料(需裝訂成冊)及附表一至附表三的電子文檔”上報南昌建設大廈二樓;凡資料不齊的作退件處理,企業需重新上報。
3、復核資料審查:
(1)本地企業:根據企業網上填報的復核信息,對復核資料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系統中確認復核審查合格,并換發新的《信用管理手冊》;
(2)外省外地企業:根據企業網上填報的復核信息,對復核資料進行核查;同時還要對其在昌辦公場所及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復核,符合要求的在系統中確認復核審查合格,并換發新的《信用管理手冊》。(具體要求詳見《南昌市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管理工作方案》)
(三)外省外地企業在昌管理人員實名制相關事項:
1、“南昌市建筑企業及管理人員誠信管理系統”中已采集指模的在昌管理人員,按照《南昌市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企業IC卡”管理工作方案》中對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調整,并對調整后的管理人員辦理“管理人員信息識別卡”(建通卡)。今后已辦理“建通卡”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只需在項目現場通過“建筑業從業人員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一卡通)”進行“建通卡”刷卡考勤;
2、以洪府廳發[2012]61號文規定方式中標的在建項目所配備的管理人員必須及時辦理“管理人員信息識別卡”(建通卡),以后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刷卡考勤;
3、“管理人員信息識別卡”須本人攜帶身份證及相關注冊證書或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辦理。
(四)處理方式:
1、截止“復核時間”仍未提交《信用管理手冊》復核資料的,暫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冊》一個月;一個月內仍未提交復核資料的,《信用管理手冊》自動作廢。
2、對復核存在問題的企業,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暫時停止使用或取消《信用管理手冊》3個月至1年處理。
3、對企業辦公場所不達標(如面積不夠、租賃合同過期)或信用管理手冊中備案人員相關證件過期(如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復核時也未提交有關有效證明材料或延期資料的,作出暫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冊》處理。
4、對復核后符合要求的企業,市建委通過“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示企業復核結果,并換發新《信用管理手冊》。
5、未辦理《信用管理手冊》的企業,在復核期間可申請辦理。如仍不及時辦理《信用管理手冊》的,將禁止其在南昌市區域內從事建筑市場活動。
附:1、
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復核表.doc